★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,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
1. 小費說明
此行程團費已包含中文司機服務小費。若您認為我們的司導服務很好,也請不吝再給予額外獎勵. 謝謝
行程提醒:
-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6人以上(含),最多為9人以下(含),台灣地區將不派遣領隊隨行服務,由中文司機服務。
- 沖繩飯店規定滿6歲以上小孩需佔床,不便之處,尚請見諒。
- 每日用車10小時(送機當天除外),超過時數,現場需支付超時費用,每小時日幣6000元。
- 根據日本交通法規定,駕駛不可連續駕車超過2.5小時,需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,故司機抵達景點後,先先做介紹,隨後讓客人自行參觀。
- 沖繩航線飛行時間較短,去回程機上皆以簡易餐點為主,各家航空公司提供的殊餐食(EX:不含牛肉餐、水果餐、素食….等等)不同,最終仍需以航空公司回覆為主,不便之處,尚請見諒。
- 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,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,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。
- 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,且無親友陪同者。
- 未滿18歲,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: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,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,報名始為有效。
懷孕旅客注意事項
- :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,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,
- 懷孕27週以上(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,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)之旅客,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,備妥「適航申請書」、「診斷書」,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,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。
- 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(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)。
- 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,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,因而產生之成本,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特殊餐食者(如素食餐)
- 海外團體餐食之安排,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,建議自行準備罐頭或泡麵等,以備不時之需。
- 單人報名者:本行程使用飯店房型為兩人一室,無自然單間。倘報名本行程的旅客人數無法同住雙人房(例如:單人.三人.報名以此類推),則須按房型補足價差,實際價差已當團說明為主。
- 特殊住宿需求:旅客如需求特殊房型、樓層、非邊間或連通房等,我們將向飯店提出,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提供,最終之情況需於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。
- 本行程為團體旅遊,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。
- 為顧及旅客之人身安全,恕無法接受於旅遊期間脫隊之要求;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,建議您選購套裝自由行。
- 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權益,在不變更行程內容前提下,將會綜合當地實際食、宿、交通等情況,為貴賓們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順序,實際安排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;旅遊期間若遇塞車、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,將以行程安全順暢為考量,斟酌調整餐食及旅遊行程,請貴賓們諒解。
航班行李:
- 請於班機起飛前2~3小時抵達機場,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。
- 領隊或送機人員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,協助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。
- 托運行李規定各航空公司依行程和搭乘艙等不同,免費托運行李計算方式:
- 進入海關後,請掌握免稅品購物時間,勿耽誤登機。
- 飛往日本航班每位可托運1件限重23公斤的行李,另可手提一件限重7公斤的行李。若超過規定額度,旅客需依航空公司規定額外自付加收費用。(實際仍請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)
機上座位:
- 團體座位由航空公司安排,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,也無法確認座位相關需求(如靠窗、靠走道等),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,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,領隊將盡最大協助,若無法滿足您的需求,敬請參團貴賓諒解!
住宿飯店:
- 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。
- 各國飯店因公共安全因素,多有禁止於房間內吸菸規定,若因個人行為而產生罰鍰,則個人須自行負擔。
- 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,僅供入住旅客煮水用,不可放入任何物品(如:咖啡粉、茶葉、火鍋料、泡麵…等),並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。
- 所有飯店設備,如有使用方面之疑問,請務必詢問領隊或飯店人員,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時,須負相關責任。
- 考量安全問題,房間內請避免使用多插頭延長線,以免電壓負荷過大。
-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,並切記勿單獨入池。
- 房間內的吧台上零食、冰箱內酒類及飲料等,皆需付費,退房時需至櫃檯結帳。
- 進入飯店房間後,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,並優先確認飯店緊急出口的位置及逃生路線,以策安全。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,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。請勿在燈具上晾衣物,切勿在床上吸煙,若聽到警報器響起時,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。
安全守則:
- 參加團體旅遊期間,請遵守領隊所宣佈的注意事項,聽從工作人員指揮。
-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如欲外出,請告知領隊或團友,並應注意安全。
- 孕婦及患有心臟病、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的旅客,請衡量自身狀況,請勿勉強參加具有刺激性的活動,如:水上活動、溫泉…等,避免增加身體負擔。
- 搭乘船隻或前往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,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。
- 財物及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並隨身攜帶,勿放置行李箱內、飯店房間或車上。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,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。
- 建議旅客自行攜帶常備藥品,如:胃腸藥、感冒藥、暈車藥、個人慣用藥品…等;若有特殊藥物,請提前告知業務並攜帶藥物相關證明文件。
- 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,頭、手請勿伸出窗外,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。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,聽從工作人員指揮。
- 行走雪地及陡峭的道路時,請謹慎小心。
退稅規定:
- 入境日本未滿6個月的短期停留外籍人士。
- 標示「Japan. Tax-free Shop」的店家。
- 需於「同日、同一商店」累計消費,須滿未稅金額5000日圓,即可退稅10%。(部分商家會收取手續費,故退稅金額有所變動時,以該商家規定為準。)
- 消耗物品(如食品、藥妝)退稅後,請包裝於「免稅專用透明膠袋」內,禁止於日本境內使用。
- 結帳時出示護照,即可支付免稅後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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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護照注意事項:
- 護照不得有汙(破)損、缺頁、擅自增刪、塗改、加蓋圖戳、或擅貼貼紙。
-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「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」之效期。
- 特殊身份(例:軍警人員、役男…等),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,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「出境許可」(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)。
- 役男(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,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)於短期出國前,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或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申請「出境許可」,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,線上申請出境核准。
- 護照末頁如有「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」、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」註記者,於身份改變或退伍後,須持相關證明或退伍令及護照,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「註銷註記」,方可出國。
-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(包括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日期、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),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,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,與護照照片不符時,皆須重新申辦護照,始可出國。
-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,則原護照已無效,須重新申辦護照,始可出國。
簽證事項:
- 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日本為免簽證。但護照需有有效期六個月以上。
- 日本政府對入境日本國內之台灣居民,實施免簽証措施規定如下:
- 持有效台灣護照者(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証字號者),護照效期是否在返國當天算起六個月以上。
- 赴日目的以觀光、商務、探親等短期停留目的赴日時(以工作之目的赴日時,則不符免簽証)。
- 停留期間不得超過90日。
- 出發地、入境地點無特別限定。
- 申請入境日本時須自行舉證符合以下條件:
- 需持有有效護照。(且在有效期內返回本國或僑居地者)。
- 申請人所提出的入境目的與從事的活動需一致,且須符合日本國的出入國管理及民認定法(以下稱‘入管法’)所規定的短期停留之停留資格及停留期間。(特別是經常出入日本國者,以訪問親友為目的等進入日本,須詳盡的說明在日本停留期間的活動相關內容及與親戚、友人之間的關係)。
- 申請人不曾違反入管法第五條第一項各號之相關法令而被判刑者。(因逾期居留日本被強制遣返而尚未經一定期間者、違反相關法令被處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、或是曾入監服刑等者,有以上拒絕入境相關事由而被日本強制驅離過者)。但是,符合上述條件者也並不表示一定可入境日本,敬請留意!
- 相關規定請參考日本交流協會網站各項說明。或電洽02-2713-8000。
役男出境注意須知
役男定義: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,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,「尚未履行兵役」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。
- 年齡計算:當年-出生年(例:民國106年-87年次=19歲,87年次出生之役男,於民國106年期間,兵役年齡皆為19歲)。
-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(主管)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,有關役男申請流程、法令限制,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,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。
-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nca.gov.tw/)
-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(網址:https://www.boca.gov.tw/)
- 若有未盡之處,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、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。
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
本行程關於護照、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,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,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、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,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「旅遊地」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;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,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。
-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,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(網址:https://www.boca.gov.tw/)
駐日本代表處(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)
- 館址:20-2, Shirokanedai 5-chome Minato-Ku, Tokyo 108-0071, Japan
- 日本東京電話:(03)3280-7811
- 緊急聯絡電話:080-6552-4764
- 日本東京傳真:(03) 3280-7934
- 外交部駐外館處
- 緊急聯絡專線:001-800-0885-0885
- 海外救援24小時專線:001+010+886+2-2511-9266